爱 特 购 物 中 心 商 品 退 换 规 定
一、以下商品可以退换
1.服装鞋帽、文体用品、针织、照材和日用商品包装完整,不影响第二次原价销售的,可在七日内更换或退货。
2.降价商品如不脏、不残、包装完整,不影响第二次原价销售,可于当日调换。
3. 24K金首饰不损坏、不变形、不影响第二次原价销售的,可在七日内调换其它款式的同类首饰。
4.真皮鞋类商品三个月内出现断底、断面、断跟;非真皮鞋类商品、处理商品及童鞋一个月内断底、断面、断跟。
二、以下商品不予退换
1.顾客无购物凭证的。
2.已经开箱或已打开包装,影响第二次原价销售且无质量问题的。
3.食品、烟酒、内衣、日化商品、胶卷、18K金首饰和仿真饰品。
4.纺织面料按顾客要求尺寸剪断,又无质量问题的。
5.电池、圆珠笔等无法检验是否使用过的商品。
6.因消费者安装、使用、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。
三、自行车、电视机、家用录像机等十八种商品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。
四、顾客购买后商品降价的,如属质量问题按原价退款,否则按现价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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